1832年改革法案内容

如题所述

在1832年的改革法案中,尽管保留了自1710年以来对下议院议员不动产资格的规定,这一规则导致议员群体依然主要由地主贵族组成。


改革的核心在于调整下议院的议席分配。原本的郡议员人数从188席增加到了253席,而市代表人数则从465席减至399席。这一调整主要针对那些在中古时期繁荣但现在衰落的城市,如人口低于两千的56个城市,它们失去了单独的代表资格,被并入了郡区选区。在剩余的143个议席中,英格兰郡区获得了65席,苏格兰8席,爱尔兰5席,新兴的工业城市则得到了65席的席位。


同时,法案也放宽了选民资格。在城镇中,拥有年收入超过十镑房产所有权或年付十镑房产租税的人,以及在郡乡中,长期租用田地年付十镑租税的租户、短期租用者年付五十镑租税以及自耕农年付两镑地税者,都被赋予了投票权。改革后,选民总数从五十万增长到了八十一万三千人,中上层的中产阶级获得了选举权,使得选民比例上升到全国人口的大约百分之三。




扩展资料

《1832年改革法案》(英文:Reform Act 1832)是英国在1832年通过的关于扩大下议院选民基础的法案。该议案改变了下议院由保守派独占的状态,加入了中产阶级的势力,是英国议会史的一次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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