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会计利润=100-50-10=40万
可列支的公益性捐赠=40*12%=4.8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法调增-调减=40+(10-4.8)=45.2万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45.2*25%=11.3万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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