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要求更换法官

我遇到这种情况:我被起诉,当主审这件案子法官给我起诉书时,他正在吸烟,开庭时另一个法官来审的,他没有做自我介绍,没有说是否申请回避,在庭审中他来电话了,休庭出去接了电话后再审,在第一次开庭时的书记员本是我的主审法官,但当时好像法院上班的人不多,于是他找了另一个法官来审的,他做笔录(换来的那个法官可能不会电脑打字),第二次开庭时,主审法官可能会当审判员,如果几天后再开庭,我可以要求更换法官吗?

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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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参考资料:一楼.

第2个回答  2010-12-15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所以如果更换法官,要顺延三天开庭,不能说换就立刻换。
可以去申诉,最好的是直接发到上级院长信箱,法院的审判监督庭,管理这些的.很多法院都有网站,里面一般有院长信箱,一封邮件过去即可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②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上述三个条件,只要具有其中之一,审判人员即应自动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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