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1. 大理寺少卿是古代中国的一个官职,担任此职者通常为大理寺的次长官,辅助大理寺卿处理寺务。
2. 大理寺卿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官,位居正三品,直接对皇帝负责,其职权重大,涉及国家刑狱的最后审核。
3. 设立大理寺的初衷是为了监督和制衡地方司法权力,避免地方官员滥用死刑权,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4. 大理寺少卿作为大理寺卿的副手,其职位在历史上不同的朝代具有不同的品秩。例如,在隋朝初期为正四品上,而在唐朝和宋朝则有所变动。
5. 在明朝,大理寺少卿的品秩经历了从从五品到正四品的提升,反映了职位权重的变化。
6. 清朝初年,大理寺少卿的品秩根据满汉不同有所区别,后统一为正四品。
7. 寺官评事是大理寺中的司法官,负责处理司法事务。在清朝之前,其职责与寺正相同,而清朝时主要管理寺中的文件事务。
8. 主簿在大理寺中担任办公室主任和总务的角色,负责印章、文件、簿籍以及案件档案的管理。
9. 司直负责外出复审地方案件,同时参与本寺疑难案件的评议。
10. 司务在明朝和清朝时期设置,担任九品官职,负责大理寺文件的管理和出纳工作。
2. 大理寺卿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官,位居正三品,直接对皇帝负责,其职权重大,涉及国家刑狱的最后审核。
3. 设立大理寺的初衷是为了监督和制衡地方司法权力,避免地方官员滥用死刑权,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4. 大理寺少卿作为大理寺卿的副手,其职位在历史上不同的朝代具有不同的品秩。例如,在隋朝初期为正四品上,而在唐朝和宋朝则有所变动。
5. 在明朝,大理寺少卿的品秩经历了从从五品到正四品的提升,反映了职位权重的变化。
6. 清朝初年,大理寺少卿的品秩根据满汉不同有所区别,后统一为正四品。
7. 寺官评事是大理寺中的司法官,负责处理司法事务。在清朝之前,其职责与寺正相同,而清朝时主要管理寺中的文件事务。
8. 主簿在大理寺中担任办公室主任和总务的角色,负责印章、文件、簿籍以及案件档案的管理。
9. 司直负责外出复审地方案件,同时参与本寺疑难案件的评议。
10. 司务在明朝和清朝时期设置,担任九品官职,负责大理寺文件的管理和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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