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离婚时妻子可以分到房子吗?

房子是公公造的私房,我94年1月份结婚后一年公公去世,有一个女儿16岁,婆婆还健在。在2002年7月我们社区统一换房产证时,房产证的名字由原来公公的名字改成了户主我老公的名字。已经结婚整整16年了,要是离婚的话,请问妻子可以分到多少房产呢?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根据继承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世配偶一方先获得一半,剩下的财产由所有继承人平分。
看看你的情况:房子是公公和婆婆的共同财产,公公去世后,应当由婆婆继承1/2,剩下的1/2婆婆和你丈夫平分,也就是你婆婆继承3/4,你丈夫只有1/4的份额。
如果你离婚,你丈夫和你婆婆肯定结成同盟,从我办理的案子经验来看,婆婆可以提请法院确认房屋产权的诉讼,虽然房产证是你丈夫的名字,但是因为你们家的房屋没有经过继承,你婆婆可以说,你丈夫侵犯她权利,你丈夫应该会配合你婆婆,所以你婆婆如果主张这套房子她有3/4的产权的话,法院有可能支持。
所以,如果你离婚,有可能只能分到1/4的1/2,也就是这套房产的1/8。那么你丈夫和婆婆应当补偿给你房子1/8的价格。
如果你们离婚你丈夫有过错的话,可以考虑多分一部分给你,但也不会超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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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7
根据婚姻法,该房产是你丈夫婚后继承,且你公公没有特别说明该房产是由你丈夫单独继承,故应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如果是离婚的话,正常情况下法官会判平分。但真到离婚分配财产时,还要考虑其他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18
你是男方
那么请推迟离婚
房子可能都是你的
她什么也得不到
因为新婚姻法要出来了
可能规定有利于你
你若是女方
房子是婚后的
够了结婚的年限
那么房产折合成钱
或者面积
都有你一半
前提是你没有过错
因为有证据证明
过错的一方
将会得少部分或者不得
第3个回答  2010-12-17
夫妻双方共有才产,一人一半。 要是不同意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会评估强制执行。
第4个回答  2010-12-17
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人一半,但要照顾女人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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