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和办法有哪些意见建议

如题所述

建议 :
(一)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继续将机构编制工作列入县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镇街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机构编制意识。严格执行“三个一”审批制度,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前置调控作用,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膨胀。要求县委、县政府两办严格审核把关,部门提报机构编制事项,未事先征得编办同意的,不得提交县里会议研究。同时,加强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和违纪预防教育,切实提高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规范事业机构管理。将职能作为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主要依据,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职能缺失或重叠,运转不畅的单位予以撤并整合。在严格控制总量前提下,实行动态调整,充实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同时严控新设立规模过小、职责任务不充分的事业单位,优化事业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行为。
(三)严格离岗人员管理。领导干部离岗和一般人员内部退养是造成满编缺人的根本原因。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建议县里出台文件,不准单位再自行办理人员内部退养;二是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提高领导干部离岗年龄,缩小与实际退休年龄的差距,不再批准教育、卫生等系统专业性较强的干部或副科级单位副职提前离岗;三是利用好离岗干部这一资源,从中选取部分年富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同志参与县里的维稳、社会管理、挂职包村等中心工作。
(四)多途径加强人员梯队建设。面对人员分布不平衡及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多途径加强人员梯队建设。一是人员编制计划的使用,优先解决各单位急需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避免单位业务人员出现“断层”现象;二是采取公开选调方式,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促进干部在部门间的合理流动;三是实行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根据单位职能变化、工作量增减等情况,及时调整人员编制;四是严格控制镇街干部交流到县直单位的规模和数量,使实有人员与核定编制合理匹配;五是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撤销单位收回的编制中预留部分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五)加强借调、混编混岗等人员管理。一是规范借调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各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二是继续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定员,确保实有人员的数量、结构与批准的编制相对应,严格控制人员混编混岗。三是抓好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定出台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倡导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
(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完善与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适时组织政府部门执行“三定”规定、借调、混编混岗、编外聘用人员等情况的专项督查,严格落实“四个严禁”的制度规定,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责令限期纠正,对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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