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之后还能调解吗?如果调解成功,那法院的执行费怎么算?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综上条款,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是不会进行调解的,但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让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

不管调解是否成功,法院的执行费是不会少的,按照当初申请执行的金额收取。

扩展资料:

申请执行案件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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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还是可以调解的,只要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能谈得拢都成。不管调解是否成功,法院的执行费是不会少的,按照当初申请执行的金额收取。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还是可以调解的,只要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能谈得拢都成。
不管调解是否成功,法院的执行费是不会少的,按照当初申请执行的金额收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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