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广场一男子从高楼坠落砸中两名女性路人,三人均身亡,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在外工作一年,最希望的就是回家陪陪父母,然而事故却频频发生。生活给我们带来了各种想不到的压力,在各种压力的驱使之下,也有不少人几度濒临崩溃的边缘,就在2018年12月24日晚上,就突发了一起重大事件,三峡广场一男子从高楼坠落砸中两名女性路人,三人均已身亡,这真的是“祸从天降”,无辜的生命就因此被无情地剥夺。


2018年12月24日,位于沙坪坝区三峡广场煌华新纪元购物广场处,发生一起悲剧事件,一男子从高处坠落,刚好就砸中了两名路过的女性路人,当目击者拨打医院急救电话后,救护车赶到现场的时候,三人已无生命特征,当场身亡。死者已矣,这将牵连到几个家庭悲哀,不仅要面对失去亲人的伤痛,甚至跳楼者的家属还有可能承担事后的赔偿纠葛。


然而这样的事件却不仅仅只有一起,同样的事情发生在2019年6月1日,眉山城区维多利亚小区一男子坠楼身亡,并砸中楼下正在行走的一名儿童和一位老人,致小孩当场死亡,老人受伤送医。而在事发后却发现跳楼男子患有精神疾病,最终跳楼者的家属被判承担152万元。这样的判决结果虽然公平,但无法换回逝者,都说人命无价,然而在这一刻让众人陷入了沉思,被砸死的小孩,本该能够快乐的成长,却因此离开,实在让人惋惜。

四川发生的事件才不到一年,在相隔不远的重庆却再次发生,而且是晚上,在购物广场的人流量本身就挺大的,这里突发了一起坠落事件实在让人感到痛心,沙坪坝区公安、卫生等部门立即赶往现场处置,目前男子坠楼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希望结果能够早日公布与众。跳楼自杀时砸死了人,算误杀吗?

一般来说高处坠落砸死人的话,要分为两种情况,分为意外发生和有意而为的行为,如果跳楼者本身就是要轻生的话,而且明确知道楼下肯定有人走动,那么这种跳楼砸死人的行为,就属于间接故意的杀人罪或伤害罪。而跳楼是意外发生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其实在成年之后,就需要为自己所做的行为负责,我们有权利去决定自己的生死,但不能损害到他人的性命,将他人置于危险的境地,当然侵害了别人的权利,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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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4
我觉得这个男子的行为非常的恶劣,而且他的这种行为也直接导致两名路人身亡,所以他的家人要进行相关的赔偿。
第2个回答  2021-02-24
我觉得这种男人非常的无耻并且自私,你自己想死为什么还要拉上其他人一起?她们的家庭也被毁了。
第3个回答  2021-02-24
这种事情真的是非常悲剧的,这两名女性路人也是比较倒霉,但我觉得这种事情还是尽量避免吧,毕竟对社会的影响非常严重。
第4个回答  2021-04-05
无辜者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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