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的三种摊销方法都可以用吗?

如题所述

是的。

低值易耗品的三种摊销方法:

1、在“一次摊销法”下,低值易耗品在初次投入使用时就一次性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内,已用而尚未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账外资产

2、“分次摊销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账户下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账户,分别核算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历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额。

3、“五五摊销法”的会计核算操作最简便,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报废时各摊销其价值的50%就行了。此外,与“一次摊销法”相比,“五五摊销法”下,不会形成账外资产。

扩展资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都是企业中的劳动资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是主要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产品成本。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全部一次转入产品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损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采用这种方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价值时,其最高单价和适用品种必须严格控制,否则会影响各期产品成本负担,以及影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损失浪费。

2.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的每月平均摊销额,将其价值分月摊入产品成本的方法。摊销期一般不应超过一年。这种方法适用于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亦称五成摊销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50%(五成),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50%(扣除残值)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低值易耗品报废以前在账面上一直保留其价值的一半。

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着一部分资金,有利于对实物的使用进行管理,防止出现大量的账外物资。这一方法适用于每月领用数和报废数比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数量很大,为了均衡产品成本负担,也可将其摊销额先列入待摊费用,而后分期摊入产品成本。

4.净值摊销法。

净值摊销法是根据使用部门、单位当期结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净值和规定的月摊销率(一般为10%),计算每月摊销额而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净值是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减去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采用这种摊销方法,从单项低值易耗品来看,其各期的摊销额随着使用期间的推移,摊余价值的递减而逐期递减。在它报废前会保留一部分未摊销的价值,这样有利于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监督。对比五五摊销法,其产品成本负担比较合理。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种类复杂、数量多、难于按件计算摊销额的低值易耗品。

易耗品的定义有很多种提法:

1、低值易耗品是价格低廉,使用时间短,易损易碎,更换频繁那部分生产资料。其特点是: 

(1)它能多次使用,在使用之后基本上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它的价值逐渐地分次地转入新的产品成本,报废时一般还留有残值,如:农具、工具、劳保用品等,所以从本质上说,是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

(2)它的价格低廉或易耗损,经常需要维修和购置补充,种类繁多,更换频繁,为了便于管理起见,习惯上不列作固定资产,而将它们划为低价易耗品。对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处理一般都视同材料进行核算的。

2、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教学、科研用物质,如:各种易损、易耗的材料;价值在200元以下,不成批量,较耐用的各种工具、教具、低值仪器仪表等。

3、易耗品指易损易耗的物品(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最低价格标准),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等。

4、易耗品是指经过几次加工或一段时间使用后而消耗的物品,如元件、刀具(如金属切削刀具、砂轮、油石、锯条、丝锥、板牙等)、易损零配件等。

5、消耗品指:办公耗材、窗帘、易损件、线材、价值低的电子元件等。

6、易耗品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低值易耗品是指易损、易耗的物品(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7、易耗品:既不属于材料,又不属于低值品范围,可以重复使用但又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标本、片子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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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0

低值易耗品的三种摊销方法:

1、在“一次摊销法”下,低值易耗品在初次投入使用时就一次性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内,已用而尚未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账外资产

2、“分次摊销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账户下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账户,分别核算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历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额。

3、“五五摊销法”的会计核算操作最简便,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报废时各摊销其价值的50%就行了。此外,与“一次摊销法”相比,“五五摊销法”下,不会形成账外资产。

扩展资料:

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1、一般工具: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工具。如刀具、夹具、模具及其他各种辅助工具。

2、专用工具:指专门用于生产各种产品或仅在某道工序中使用的各种工具。如专门模具、专用夹具等。

3、替换设备:指容易磨损、更换频繁或为生产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制钢材用的轧锟、浇铸钢锭的锭模。

4、包装容器:指用于企业内部周转使用,既不出租、也不出借的各种包装物品。如盛放材料、储存商品的木桶、瓷缸等。

5、劳动保护用品:指发给工人用于劳动保护的安全帽、工作服和各种防护用品。

6、管理用具:指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用的各种家具和办公用品。如文件柜、打字机等。

7、其他低值易耗品: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低值易耗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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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9-04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转入"管理费用__低值易耗品摊销'帐户的摊销方法.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短,一次领用不多的物品.
1.领用时 (1) 借:低值易耗品__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2)借:管理费用__低值易耗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__在用
2.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减少,冲减管理费用.

借:现金

贷:管理费用_低值易耗品摊销

2.分次摊销法.

是指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按预计的使用时间,分次将平均价值摊入费用的摊销方法.这种摊销方法费用负担比较均衡,适用于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物品.采用分次摊销法,在核算上,领用时将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全部转入"待摊费用”帐户,以后分期从"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帐户。

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借: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摊销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摊销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报废时,将摊余价值扣除残料的数额,作为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管理费用__低值易耗品摊销(差额)

贷:待摊费用(摊余价值)

3.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即五成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一半,废弃时再摊销一半的摊销方法。这种方法,计算简便,但在报废时的摊销额较大,均衡性较差。

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报废时,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已提摊销额)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第3个回答  2015-11-07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转入"管理费用__低值易耗品摊销´帐户的摊销方法.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短‚一次领用不多的物品. 1.领用时 (1) 借:低值易耗品__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2)借:管理费用__低值易耗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__在用 2.报废时‚将报废的残料价值作为低值易耗品摊销的减少‚冲减管理费用.

  借:现金

  贷:管理费用_低值易耗品摊销

  2.分次摊销法.

  是指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按预计的使用时间‚分次将平均价值摊入费用的摊销方法.这种摊销方法费用负担比较均衡‚适用于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物品.采用分次摊销法‚在核算上‚领用时将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全部转入"待摊费用”帐户‚以后分期从"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帐户。

  领用时,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借: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

  摊销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摊销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报废时,将摊余价值扣除残料的数额‚作为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管理费用__低值易耗品摊销(差额)

  贷:待摊费用(摊余价值)

  3.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即五成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摊销一半,废弃时再摊销一半的摊销方法。这种方法,计算简便,但在报废时的摊销额较大,均衡性较差。

  领用时’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报废时,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已提摊销额)

  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第4个回答  2015-09-06
首先是摊销方法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这里的“分次摊销法”包括“五五摊销法”、“分期平均摊销法”和“降等摊销法”。 其次是摊销核算的操作问题: “分次摊销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帐户下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帐户,分别核算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历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额。 再次是低值易耗品控制问题: 在“一次摊销法”下,由于在低值易耗品初次投入使用时就一次性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内,已用而尚未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帐外资产,这无疑增加了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难度。同时,“一次摊销法”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尤其是对大额、耐用低值易耗品。而“分次摊销法”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最后是“五五摊销法”问题: 在三种分次摊销法中,“五五摊销法”的会计核算操作最简便,它既不需要象“分期平均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摊销期限,也不需要象“降等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低值易耗品等级及各等级单位价值标准,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报废时各摊销其价值的50%就行了。此外,与“一次摊销法”相比,“五五摊销法”下,不会形成帐外资产。 但,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五五摊销法”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中虚列资产。因为,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帐面价值(即: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原取得成本的50%),会导致这段时间少计成本、费用,以致在“资产负债表”中虚列“存货”金额以及在“损益表”中虚列利润。这显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要求。或许这也正是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下多数人不愿采用“五五摊销法”的真正原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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