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模式合同,现在还在适用吗,若不适用请提供依据

如题所述

一、BT模式的概念
(一)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三)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二、BT模式产生的背景
(二)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三、BT模式的运作
(一)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二)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三)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四、实施BT模式的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五、BT模式的运作过程
(一)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二)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等工作;
(三) 项目的合同确定阶段:政府确定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四)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项目的移交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六、BT模式的特点
(一)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二)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三)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四)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五)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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