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男朋友租房子,合同我签名的,以我的名义租的。但房租和押金是他交的。中途我们分手了,退房的时候,房东不给我押金,说是谁给的钱就把押金给谁。要么让我男朋友打电话说明押金给我。可是我们好久不联系了,也联系不上他。请问房东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应该去什么部门反应此事?
你好,你们是一起租房的,而且合同写的是你的名字, 所以钱退给你没问题,至于你给不给前男友跟房东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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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9
不合理,司法部门追答
以你的名义租的房子就是你的房子
第2个回答 2015-08-29
都分手了还要这个钱来干嘛?追问
我不要也不能给房东啊
不给我可以啊,但是我男朋友也联系不上,也没法来拿钱。
追答要不就继续租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