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一些官职之中,总督,总兵,督师,经略。有什么区别?还有巡抚 巡按 各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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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中央又派遣监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总督、巡抚、巡按各差,以驾凌于三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二》说:

  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历、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员。
  巡抚”之名即起于明代,据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抚陕西地方,巡抚之名,始见于此。”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遣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此后,逐渐派一些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去巡抚各处的边境腹地,办完事情就回朝廷复命。这样的官员,当时称为“巡抚”,或名“镇守”。巡抚兼军务的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而事务重者加总督。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由于总兵、宦官也可称为“镇守”,容易造成混乱,所以后来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就一律称为“巡抚”,以与“镇守”相区别。此外,明代还

  派监察御史巡视各省,以资监察,称为“巡按”。“巡抚”、“巡按”略有不同,但这些都是明代才设置的差务。由于这些官职是临时性的,所以各处名称都不同。比较经常设置的,有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1员,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1员,总督陕西三边军务1员,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1员,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1员,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1员,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1员。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1员,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1员。这些官员设置都是以边防或镇压人民为主要任务的。日久之后,便变成定制,到清代才将督抚看作一省的最高长官。总督在明代有称总制的,所以清代一般还称总督为制台。而督抚仍用钦差官的体制,不给印绶而给关防,称部堂、部院,而不单称总督,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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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1
正德八年(1510)置: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简称“宣大总督”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简称“三边总督”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较巡抚高,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衔。专务总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书、侍郎制。
14世纪-17世纪初之明朝时期,总兵为无品级之武官官名,其统辖兵士、编制定员、位阶皆无一定,通常为公侯或地方都督兼任 总兵官成为镇守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之后,改变了练兵将领不指挥作战,指挥作战的将领不管练兵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形成事权专一的局面,但也存在着总兵称霸一方、拥兵自重的可能。为维护中央集权,再有战争时,朝廷又要往下派员,称为巡抚,参与军队管理,削弱总兵官的权力。开始巡抚只为临时性的工作,后来才成定职,常驻地方。这样一来,不仅原来的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要受其节制,就连总兵官也要听其指挥。 总兵官之下,还设有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游击之下还有坐营官、守备、把总、提调官等。
向山东总兵丘磊,还有那些九边总兵,还是很厉害的,贺人龙,虎大威
在明代督师相对总督和经略来说,督师的级别要高一些,督师大都挂兵部尚书衔,但督师未必是很确定的职位。
袁崇焕为兵部尚书,督师蓟、辽。
大学士杨嗣昌督师讨贼,总督以下并听节制。
天启元年,置辽东经略。经略之名,起于万历二十年宋应昌暨后杨镐。至天启元年,又以内阁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称枢辅。崇祯四年并入总督。十一年又增设总督于保定
巡按明永乐元年(1403)后,以一省为一道。派监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视,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称巡按御史,又称按台。巡按御史品级虽低(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但号称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县行政长官皆其考察对象,大事奏请皇帝裁决,小事即时处理,事权颇重。
第2个回答  2010-11-29
总督: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总兵:官名。明初,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副总兵,无定员。总兵官本为差遣的名称,无品级,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战,事毕缴还,后渐成常驻武官。总兵官之下,还设有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游击之下还有坐营官、守备、把总、提调官等。
督师:在明代督师相对总督和经略来说,督师的级别要高一些,督师大都挂兵部尚书衔,但督师未必是很确定的职位。
经略: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掌管一路或数路军、政事务,职位高于总督。
巡抚: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1)明代宣德、正统时流民问题逐渐严重,各地农民的反抗时有发生,政府的赋役来源也受到影响。河南、江西、浙江、山西、和南直隶等地巡抚,正是在这一形势下设置的。 (2)明初确立了都、布、按三司并立的省级政治体制。宣德、正统以后,文官集团势力的扩充和军人集团地位的下降,三司的平衡被打破。日趋激化的社会矛盾,又使三司条条分割、运转不灵。另置巡抚,反映出统治集团坚持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原则的愿望。 (3)巡抚又是应提高统治效率、整肃军备的需要而产生的。通过派遣廷臣管理地方事务和对原有机构进行某些改革来整饬吏治、革除积弊,已成为历代虽然不自觉却又经常性的措施。
巡按:明永乐元年(1403)后,以一省为一道。派监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视,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称巡按御史,又称按台。巡按御史品级虽低(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但号称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县行政长官皆其考察对象,大事奏请皇帝裁决,小事即时处理,事权颇重。清初亦有巡按御史,顺治十七年(1660)废。
第3个回答  2010-11-29
明太祖开国之初,为了集中皇权,取消了宰相,以六部分担行政权。又改革了兵制,从制度上避免了高级军事长官以兵权威胁皇权的可能。

首先,明太祖仿宋代设枢密院,又设立统军元帅府,不久“罢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之后又罢统军元帅府,最后确立为五军都督府。

《明史职官志》介绍五军都督府为: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恩功寄禄,无定员。其属,经历司,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各一人。

都督府的职责是掌军旅之事,各领其都司、卫所。有明一代,都督府基本没有起到作用。

都督成了空头官衔后,统兵官员以“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的名义来领兵,“无品级,无定员”。在明末增置繁多。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明史职官志》提到:“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明代是以卫所为基本军事单位。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历代职官沿革史》说: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一般来说,“总兵”就是武职所能担任的最高官衔。明代重文轻武,社会风气和制度上都是如此,明代的高级军事长官,诸如“总督、提督、巡抚,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只有进士出身才能担任,明代所谓的“文人领兵”制,就是体现在这里了。明政府的初衷是,这些高级军事长官都是临时性的,只是因为军务涉及到多个地区的联合作战,为了协调统一,提高战斗效率,不得不从中央派遣人员去总负责,但只要消灭了敌人,则此高级军事长官的职位不必继续设置,应当“事毕复命,即或停遣”,这样,虽然军队的作战能力低下,但兵权无法被某个人所掌控,相对皇权来说仍是利大于弊的,既然明帝国周边和内部很少有强大得足以使帝国必须改革兵制才能抗衡的竞争对手,则维护皇权为第一优先原则从来没有得到过修正。

明代的中央军事机构是兵部,主要负责进行战略策划,大抵相当于今天的国防部。兵部的地位是伴随着明帝国军事威胁的加大而提升的,“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谕,专以本部尚书参赞机务,同内外守备官操练军马,抚恤人民,禁戢盗贼,振举庶务,故其职视五部为特重云。”

以上为明代兵制的基本结构。显然,明代没有设置一个有关军事高级部门,真正有经验的武职人员地位低下,无法参予朝堂之上讨论的改革兵制、战略决策、战术研究、战争演练等军事问题,而明代的政治运作模式(文人官僚制度以及文人领兵制度)和经济结构(国库流动资金及其匮乏)也决定其缺乏必要的资源和手段改善兵制,同样,明代也没有外在或内在动力(缺乏长期而且强有力的内部、外部敌人)促使其进行兵制改进。

在明代中期,明军的战斗力就相当低下,主要反映在对付倭寇的极端无能上,而到了明代后期,明军除了边兵外,其他大都不堪一击,白白浪费国家粮饷。即使是精锐的边兵部队,也受到后勤补给困难、粮饷供应严重不足、高级指挥官贪婪无能等巨大困扰。

本文题为“明代的总督、经略和督师”,主要讨论明代高级军事长官——总督、经略和督师的职位、职权、管辖等问题,兵制弊端的深刻动机和具体表现并打算不进行深入探讨。

有明一代,始终缺乏军事高级长官的官职设置,朝廷文官被派遣到地方上,大都是以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身份,驾凌于三司之上。

最早出现的外派高级官员是“巡抚”,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抚陕西地方,巡抚之名,始见于此。”

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遣尚书蹇义等26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此后,逐渐派一些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去巡抚各处的边境腹地,办完事情就回朝廷复命。这样的官员,当时称为“巡抚”,或名“镇守”。(由于总兵、宦官也可称为“镇守”,容易造成混乱,所以后来凡是文职官员奉命出朝,就一律称为“巡抚”,以与“镇守”相区别。)

“巡抚”的设置是不负责军务的,而总督、经略和督师主要是为了军务而设置的,而且级别比巡抚要高。即所谓“巡抚兼军务的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而事务重者加总督。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我们首先来说说总督。

明代最早的总督,应该是正统年间,《明会要》记载:“正统六年正月,征丽川,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这里的总督是兵部尚书充当的,级别相当高。

因为总督只是临时性官职,所以官员大都具备督察院都御史、兵部侍郎身份。我们也不妨将此名词理解为动词,把“总督”当成是“对地方军务总负责”。

一般情况下,总督是由朝廷委派的文官充任,并且挂了督察院和兵部的官衔。如:

(正德元年正月)己酉,升兵部左侍郎熊橘为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武宗实录》卷9)

(隆庆元年十月己亥)升兵部右侍郎曹邦辅为本部左侍郎兼督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蓟、辽、保定等处边务。(《穆宗实录》卷13)

但也有不少武职担任“总督”的例子。如:

(正德二年八月癸酉)命义勇卫指挥使郭宇总督广东备倭,以都指挥体统行事。(《武宗实录》卷29)

(正德十一年二月)己未,以都指挥佥事秦玉总督浙江备倭。(《武宗实录》卷134)

明末的“总理”职位也曾由武官担任过,比如戚继光,《明史戚继光传》曰:“会谭纶督师辽、蓟,乃集步兵三万,征浙兵三千,请专属继光训练。帝可之。二年五月命以都督同知总理蓟州、昌平、保定三镇练兵事,总兵官以下悉受节制。
第4个回答  2010-11-29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多数地区巡抚位于总督之下,亦有总督兼巡抚者;总督辖区较巡抚广,一般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级别较巡抚高,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衔。专务总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书、侍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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