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错案追究制度? 我想要一个明确的内涵界定

如题所述

错案追究制度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了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公正执法,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密切警民关 系,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第二条 实行错案追究,要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批评教育与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法律制裁相结合的原则。
三、错案范围
第三条 公安机关的下列案件为错案:
1、治安处罚裁决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的;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错误,刑事技术鉴定结论有错误,被上级机关纠正的;
3、对不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人刑事拘留或者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
4、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被检察机关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要求补充侦查的除外)、不起诉决定(绝对),被审判机关做出无罪判决,经复议复核,检察机关仍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的,经终审程序,审判机关仍维持无罪判决的;
5、对刑事拘留人员释放、改行政处罚、取保候审有错误的;
6、为不符合条件的人犯办理保外就医、减刑、假释手续的;
7、对应当立案查处的案件不立案查处,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第四条 检察机关的下列案件为错案
1、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人批准逮捕的;
2、做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上级检察机关认定是错误的;
3、提起公诉的案件,审判机关判决无罪,经终审程序,审判机关仍维持无罪判决的;
4、在自侦案件中,对不符合拘留条件的人决定拘留;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人决定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
第五条 人民法院的下列案件为错案
1、裁定、判决经过终审程序证明是错误的;
2、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有条件执行而不执行,或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当的;
3、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人决定逮捕,对被告人超期羁押的;
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
第六条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或者在办案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互相推诿、不履行法定职责而造成重大失误,或者在办案中存在重大程序违法行为的均视为错案。
四、错案追究的对象
第七条 错案追究的对象为该案的办案人、审核人、批准人。
五、错案追究的规定
第八条 根据错案形成的实际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1、对于因办案人业务能力低,而造成的影响不大、情节较轻的一般性错案,在全市政法机关通报批评;
2、对于因办案人徇私枉法,严重失职而造成的错案,或者因办案人业务能力低而造成的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错案,或者因第1项中规定的原因受到3次通报批评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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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4
去找公安的内行问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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