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高档化妆品10000套,单价100元/套,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000000元;
(2)用1000套高档化妆品换取价值90000元的原材料一批;
(3)将试制的100套化妆品用于集体福利,成本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注:化妆品的消费税率为15% 。) (10.0 分)

业务(1)应缴纳消费税=1000000*15%=150000元
业务(2)应缴纳消费税=1000*100*15%=15000元
业务(3)应缴纳消费税=5000*(1+5%)/(1-15%)*15%=926.47元
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50000+15000+926.47=165926.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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