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商业秘密罪怎么判刑

如题所述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注释:此罪的前提是:1、侵犯商业秘密;2、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扩展资料:

案例:侵犯商业秘密六人获刑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对绪某等6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判决。对被告人绪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被告人张某、赵某、袁某、张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被告人靖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对其生产设备及机械配件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同时责令6被告人共同退赔天津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损失1202858.16元。

经审理查明,绪某等6人原为天津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负责生产钢筋笼和弯曲中心。绪某系生产钢筋笼和弯曲中心车间主管,张某系该车间项目负责人,赵某系该车间小组主管,袁某、靖某、张某某系该车间操作工。

6人掌握该公司钢筋笼及弯曲中心的技术工艺,绪某掌握主要设备供货渠道。

2016年10月,上述6人预谋利用天津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工艺及主要设备生产弯曲中心,并由绪某组织,指派袁某、张某在山东省济南市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2017年初,绪某、张某、赵某在天津市东丽区组织配件,袁某、靖某、张某某负责组装弯曲中心。

在6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他们所建的生产线已生产弯曲中心11台,销售10台,非法经营数额为131.1万元。

经鉴定,弯曲中心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绪某等人生产并销售10台弯曲中心及他们在山东新成立的公司内扣押的3台弯曲中心(1台成品,2台主机到位,欠标牌及组装),与建科公司生产的弯曲中心对比。

通过将“对比产品”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进行对比分析,二者属于同一技术领域、二者的结构实质相同、二者的实现的功能相同。“对比产品”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实质相同,具有同一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绪某等人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6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

参考资料:手机人民网-侵犯商业秘密六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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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扩展资料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例:

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在工商部门配合下,破获了一起利用木马病毒窃取羊毛衫设计图的案件。案犯在网上下载木马程序后,把木马程序绑到自己设计的图片上,只要对方接收了带有木马的图片,电脑就会中毒。

然后利用与几家大公司设计师QQ聊天的时机,借口让对方对自己的图片提点意见,将木马程序安装在了对方的电脑上,随后他便可以远程控制别人的电脑,下载自己所需要的资料。

经桐乡市方联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犯罪嫌疑人孙蕴斌等两人的行为,给浙江爵某某服饰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05万余元。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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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26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所以,窃取商业机密判几年,取决于其侵犯商业秘密情节的严重程度。最多可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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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5-04
现在没有泄露商业秘密罪,只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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