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思辨化的涵义

如题所述

思辨性

即脱离社会实践,在书斋中,通过抽象的思考、推理、论证得出结论的哲学。万物要经辨识,才会区别物与物之间的差异;万事要用辩证眼光看,方能分清事与事之间的联系。

宋明理学作为儒家哲学思想体系的分支,与先秦、汉唐儒学不同,宋明理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它的思辨性。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相对而言,儒家滞后了。

宋代的理学家们认识到,儒学之所以会受到来自佛教和道教的挑战,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儒学本身在形而上的层面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在宋明儒学家看来,孟子的“四端说”,荀子的“性伪说”,董仲舒的“阴阳灾异世界观”,这些论证要么是不够充分,要么是混乱不清或者错误,或者实际上已误入歧途。

理学家们为了建立儒家的形上学,一方面借鉴道、玄甚至是道教和佛学在哲学本体论方面的成果,一方面在传统儒学寻找能够用来构筑哲学形上学的因素。

吸收利用这些外来的和传统的文明成果,创造性地提出了许多富有特色的儒学形上学本体论概念,并给予系统的哲学论证。

传统儒学经由理学家们的改造,道德信条式的理论体系终于变成以哲学形上学作基础的哲学理论体系。就此而言,它体现着宋明理学家们融合创造的哲学智慧。

扩展资料:

宋明理学除了“思辨化”的另一个特点:

强调伦理道德为思想核心。理学特别强调义理,其实就是强调儒学的伦理道德学说。

无论是哲学层面上的各种各样的本体论,还是作为道德基础的人性论、存理去欲的修养论、格物(格心)的认识论、成贤(成圣)的境界论、由修齐而治平的功能论,都是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

理解宋明理学:

“理学”一词,是指当时学者们从道统观念出发所说的符合先秦儒学精神的正统儒学。

程颢“自家体贴出”了“‘天理’二字”,这就将儒家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表达成“天人一理”的形式了,中国上古哲学中“天”所具有的本体地位,也就被“理”代替了,宋明理学也就由此得名。

宋明理学所谓的“天理”,既是指自然的普遍法则,也是指人类社会的当然原则,它适用于自然、社会和一切具体事物,所谓万物只是一个天理。

朱熹更把天理视同三纲五常,升格为人性的最高境界,由此推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论断。王阳明的心学则将一切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根源从外在的天理转化为内在的良知,将良知视为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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