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的时候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没做够一年,不想做了,公司不给辞职,说要走就自离。要扔半个月工资,请问我怎样才能拿完自己的工资??
劳动者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十天后就可以离开了,工作交接后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算工资了。如果单位不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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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02
打电话去劳动局问问,没有这说法吧,员工有自由离职的权利吧追问
可是有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