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 江西赣州市教育局今年暑假前夕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小学和初中都不得以考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

江西赣州市教育局今年暑假前夕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任何小学和初中都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新生。可在该市的某县县城几所学校,初一新生进行考试在当地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赣州市教育局出台文件明确提到,要“叫停”学校里的快慢班、重点班、尖子班、提高班、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等。可在该县的部分县城中学,却在初一新生的招生简章中明确标明了要分重点班。

问题:该市部分学校的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哪些规定?义务教育法在此方面做出规定的主要意图有哪些?

该市部分学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规定。
《义务教育法》做此规定的主要意图是为了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成绩优异的学生进入重点班,必然会给这些班优先配置师资等,使得教育资源很难均衡,这种做法不符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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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8
违反了九年义务教育,歧视!!!我们是笨,但学校不应该这样!!!!!!
第2个回答  2010-12-10
当然是为了提高升学率。目前不仅仅是该县有这种分重点班做法,全国各地都有。
第3个回答  2010-12-11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该法第九条指出:“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五十七条更为明确:“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义务教育法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是为了真正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保证每个孩子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显然,您所提供的情况是明显违背了义务教育法的。你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甚至当地政府、人大常委会反映这些问题,必要时可诉诸司法部门,促其依法执教,依法治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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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12-10
搜集证据、可以向赣州市教育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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