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定额定税的个体户,上个月,因为税局自己的原因 ,将我们要代开的一张26000的发票开重了,后来税局说让我们这个月拿这张票去开红字,这个月我们就用这个26000元抵开34142元,但税局还是一共扣了我们1075.78元的税 ,而上次那张26000的票,已扣了我们818.76元的税的,我不知道这个扣税是怎么算的,请大家指点下,谢谢了(我原本以为,这次开34142需交税金1024.24,减去上次扣的818.76,则本次应交税金205.5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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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你的算法是正确的。把开重的一张发票交回税务机关作废,本次开发票时注明上次开票数及作废情况说明,应该是可以抵顶的。但查能会出现系统对开出的发票只能按照票面金额征税,而不能抵顶的情况,所以税务也没办法抵顶。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连续超过定额三个月时,税务机关要重新核定,调高核定定额。所以,你最好问一下管理员,看他们想如何解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不一定就可以抵扣,如果开具的红字发票是错误的,就不可以抵扣;
红字发票取得后不能再去认证,否则将作两次进项转出。
1、已认证抵扣的只能以销货退回名义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应该是购方向购方主管国税局申请哈,购方先打印开具红字申请单选购方申请-需作进项转出-销货退回,然后去购方国税局申请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将通知单交销方开红字票。
2、购方只要申请开了红字通知单那就需要按通知单上的税额作进项转出,不管取没取得红字发票,申报时填到附表2进项转出的红字通知单栏。
红字发票取得后不能再去认证,否则将作两次进项转出。
1、已认证抵扣的只能以销货退回名义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应该是购方向购方主管国税局申请哈,购方先打印开具红字申请单选购方申请-需作进项转出-销货退回,然后去购方国税局申请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然后将通知单交销方开红字票。
2、购方只要申请开了红字通知单那就需要按通知单上的税额作进项转出,不管取没取得红字发票,申报时填到附表2进项转出的红字通知单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