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

如题所述

您好,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是很遗憾.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最高级别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针对的是医疗事故结果导致人的死亡,即只要医院有过错,出现病患的死亡就构成一级甲等事故,而轻微责任的结论是医院责任并非是最大或主要的,死者到医院救治之前已经是危重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因此这份结论作为法院做出赔偿的依据,对赔偿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将可以按照40%左右的比例赔偿。
希望对你有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21
要求赔偿!
1,难道脑出血患者就一定会死?!那医院真的不用开了!医院未进行抢救,草菅人命,玩忽职守,属于医疗事故结果导致人的死亡!
2,要求他们出示,查看他们的治疗记录,病人档案,复印记录,到医务科或者院长办公室,协商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谈判赔偿问题。
3,如果赔偿问题谈不下来,就去他们的上一级审批或者主管部门处理,医院的主管部门应该是卫生局。
4,最后,还有法院呢。如果处理的好,我相信,赔偿额度会很公正的。
5,患者的死亡主要是本身疾病所致,医方违规行为起轻微作用。在医疗事故鉴定没有出来之前,医院单方面下的结论,无效。他们自己家的人为自己家的孩子说话啊。
第2个回答  2020-08-14
我家的差不多一样的情况,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次要责任。不知道是什么逻辑,青霉素浓度过量,至病人致死。真的是卫计委就是他们上级领导没有天理了
第3个回答  2020-04-17
卫生部令第32号颁布日期:20020731
实施日期:20020901
颁布单位:卫生部
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
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