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公告期被人提出异议,我们已经答辩,但对方现在已经告我们侵权,这样合理吗?

如题所述

1)对方起诉你们侵权,是有权利的,但是是否侵权,要等待法院判决,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你们商标和他们商标不近似,那么你们就属于合法
如对方继续起诉的话,要等待法院判决,如法院认定你们商标和对方商标不近似,那么你们双方的商标都是合法存在的

2)对方提出异议是法定程序,有法律依据。
你们答辩过也是合情合理合法
对方起诉你们侵权也是根据其所有的商标权进行的合理诉讼,但是你们有权进行答辩等

3)建议法院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最终判决在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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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25
我的理解,依据《关于审理设计权利冲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应先等异议-复审-行政诉讼程序走完,法院才能以此为依据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也就是要先行政确权,再判断是否构成民事侵权。法院如果受理了,应中止审理。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第2个回答  2010-12-12
不合理 仔细研究商标法
第3个回答  2010-12-13
看实际情况,有侵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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