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国家考试的性质

我感觉国家考试是一种行政行为。比如高考、司法考试、考研、职称考试等,例如,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对于司考成绩的怀疑——是否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救济?
是具体行政行为?哪一种?是行政事实行为,又为什么?考生的救济途径是什么?请赐教。

我国政体的特点是“议行合一”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继承巴黎公社的革命经验,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历程中创造、发展起来的。我国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充分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性质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适宜的政权组织形式。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反映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能反映我国的阶级结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最能充分代表和反映我国的国体,是与人民民主专政完全相适应的政治制度。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制度。这是现代国家最普遍采用、也最有效的民主制度。其次,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便于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宪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种体制可以有效地防止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滥用职权,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在我国,人民除了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以外,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在实践中,这些途径和形式主要包括:(1)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政治权利,管理国家;(2)人民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组织,实行基层直接民主,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3)人民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4)人民通过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行使各项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3-26
考试是一种综合行为!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