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试用期快到,但公司提前要求再延长3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

签了三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9月中旬公司口头答应(短信记录)于10月帮我提前办理转正,正常6个月的转正日为11月中旬。而近日以工作表现未达到公司要求为由,告知我公司拒绝为我在试用期满之日帮我办理转正。公司提出方案1:我可以提出辞职。方案2:在原本约定的6个月试用期到期后再延试用期3个月。问题1: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问题2:如果不提出辞职,而公司又不愿意在6个月试用期满时办理转正我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问题3: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我,我是否有资格维权?问题4:如果我不接受延后试用期,而公司在合同所约定的6个月试用期满后辞退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一个月的薪资?

第1个回答  2014-10-17
不合法,试用期到了之后如果不合格的,可以不予录用,但是不能延长试用期追答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补偿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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