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中世纪那些迫使国王签订牛津条例并成立最初议会的“贵族”,能不能等同于我国古代时期的诸侯或者藩王

问题很急,加分求解!
我国周朝时期的诸侯和中世纪英国的贵族是一个概念吗?他们是不是都享有封地自主权,可以在封地内自主行政、兵权、立法、刑法。并每年都需要向天子或国王进行朝贡?求解。

中国古代的诸侯往往是皇亲贵族,以周代为例,武王克商之后,周公大分封,即分邦建国,得到封地的都是皇族或者殷商遗民贵族,他们以周王室为尊,以小国维护大国,藩屏周王室,这是中国古代宗法制的体现。
而中古西欧并非分封制,而是封君封臣制。封君封臣制度中,最为关键的是封土,分封的土地称为“采邑”,封君有保护封臣生存的义务,一开始是通过请封臣回家中宴请,或者赏赐封臣实物来表现,封臣有帮助、扶持、效忠封君的义务,战时还得帮封君打仗。
对比一下就能发现:中国古代历朝历代的封建,往往是宗室制度的,有血缘或者其他宗亲关系的,效忠关系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之上;而英国乃至西欧的封建,是建立在封君赐予封臣土地的基础上,效忠关系是建立在土地上的,这种关系远没有中国的牢固。一旦君主无力,很难管住封臣。最好的例子就是中世纪的法国国王权威常被地方公爵挑战,神圣罗马帝国(即德意志)国王也要常看他领土上的七大选候的脸色才能行事。
你提问中的英国贵族,很大程度上已经是新兴的骑士阶层了,已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封臣了,他们要求限制王权,是为了提升他们的政治地位
手打,希望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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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9
1258年hunli又要求把英国收入的三分之一拨给教皇,群情激愤,贵族趁机发动兵谏,迫使亨利签订“牛津条例”,根据这个条例成立一个15人的常设会议(其中大多数是贵族),有权否决国王的决定。此外又成立12人的委员会,它和15人常设会议每年集会三次,一切措施须经他们同意,御前大臣、大法官、财政大臣等一切高级官吏须经他们任命,实际是全国最高权力机构。由于英国没有王爵,因此可将他们视为我国古代时期的诸侯或者藩王。
第2个回答  2011-01-29
不能
牛津条例是英国限制王权的决议。1258年,英国大贵族在牛津开会,通过了进一步限制王权的决议,即《牛津条例》,当时在位的英王亨利三世逼迫接受了条例。条例规定:由15名大贵族组成委员会,实际掌握国家政权。同时,由实际掌握政权的贵族和另外选出来的12名贵族组成国会,每年开会3次,讨论重大国事。由此进一步限制了王权,初步提出了组成国会管理国家的思想。
而我国古代社会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此我国古代时期的诸侯或者藩王,不可与签订牛津条例并成立最初议会的“贵族”,相提并论。
第3个回答  2011-01-29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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