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去美国,工作,居住?

如题所述

    取得美国绿卡5年后都符合入籍申请条件之后即可定居。但附带条件如下 :
    1. 在获取绿卡的5年内不可离开美国国境连续超过6个月。
    2. 在获取绿卡的5年内总共要在美国境内2年半。
    3. 在获取绿卡的5年内必须要在领取绿卡的区或州内居住3个月。

    其它的附带条件申请人必须拥有良好的道德标准及公民意识、能用英语对答一般的日常语言、愿意遵守及对美国宪法有一定了解等。

    不同身份的人申请美国绿卡方式是不同的。
    从学生身份到获得绿卡。对于大多数赴美留学的人员,为了获得绿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学结束后,先寻求一份工作,以雇主出面将F-1学生身份转为H-1B受雇身份,再经过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待劳工证批准后,再以第二类职业优先移民向 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移民申请批准后,再申请绿卡。以其某一专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表明,他申请移民美国符合美国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卫生保健方面的利益。个别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部分持F-1学生签证的人士,无论他现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士后研究,可以以此方式申请移民。

    J 类签证的申请绿卡

    凡持J-1签证的赴美访问学者,在美国完成了预定的学习研究计划后,必须回到自己的国家居住及工作两年后,才可以在美国申请永久居 留身份,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该类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

    但该类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移民:

    (1)"特别杰出的人士"可以通过第一优先类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学历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途径,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3)向移民局申请免除返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当然,也可以回国住满两年以后,再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

    L 类签证申请绿卡

    在美持有L-1签证人士,可按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卡,移民手续和程序简单,所需时间也要快得多。

    L-1签证是属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所设分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的经理人员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这家美国分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为公司里的L-1签证人员,包括为外国母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母子公司的关系不需要预先存在一段时间,如一家美国公司已营业了一 年,现在被一家中国公司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控制"),这家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立即为中国这家公司的经理人申办绿卡,申请人是否具有L-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并不重要。

    美国子公司经营额的多少会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有一些影响,经营额如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准的机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证明外国母公司或美国分公司都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美国分公司还必须证明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纳税、员 工人数等。

    具备了以上条件的L-1签证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二、三个月批准其申请。

    特殊能力人士申请绿卡

    对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学历的人士,无论持有何种非移民签证,大都能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请移民。只要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并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取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就自动成为一位美国纳税居民,得向美国政府申报全部收入。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前递交美国 的"1040税收申报表",不执行美国的税法被视为犯罪行为。若被证实触犯了税务法律,绿卡就会被吊销。

    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是否维护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上并无定期检查的规定。近年不少港、台的华人申请移民到美国 ,但是当取得绿卡,成为永久居民后,便纷纷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

    一般情况下,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只要离境时间不超过一年,便可凭其绿卡重新入境,但若离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绿卡便不足以保 证他能重新入境,绿卡在入境时有可能被没收。持绿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计离境时间超过一年者,应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证。回美证自 离境时起有效期可达两年,如两年内当事人仍然没回美,则只有向美国驻海外领事馆申请"特别移民"签证,获准后方能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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