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在服务期满了以后是不是都有编制?有没有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工资能不能按时按量发?

如题所述

1、《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要求,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按政策规定,工资必须及时足额发放。教师〔2006〕2号文件规定特岗教师可同时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义务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程序和办法: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岗位;②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和考核;⑤体检;⑥确定招聘人选;⑦岗前培训;⑧教师资格认定;⑨签订协议;⑩派遣上岗。具体招聘工作按 各地方的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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