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职期间恶意把公司生意私下做了,该责任怎么划分,

如题所述

从两个方面来划分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从劳动者方面(未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在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从单位方面(员工在职期间恶意私下做公司生意):
情况一:如果单位能找到直接证据证明该合同员工的恶意行为可以起诉。
情况二:没有签订合同并且该员工在职超过一年,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限期限劳动合同,发生该情况,单位找到证据之后也可以起诉。
情况三: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未满一年,该劳动者就不属于单位员工,单位就不能以员工恶意做公司生意为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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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22
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上班满一个月的,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你出于恶意之目的,以公司的名义做生意,为己盈利之目的,其行为超越了你的权利范围。
公司没有签订合同与你以公司之名私下做生意是两个概念。不存在责任划分问题。应该分别对待。各负其责。
第2个回答  2016-03-21
公司可以追究劳动者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行为已经侵害单位利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5-10
1、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
2、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
3、如果公司有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这种行为的罚则,且提前告知劳动者,可以按规章制度处理,如果没有规定,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追责。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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