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学中直接教学与接受学习的区别

如题所述

  教育心理学中直接教学与接受学习的区别:
  1、课堂上只用所学语言,让学生记住教师口授给他们的句型。学生通过反复模仿来熟悉某种结构和句型。教学过程中不用母语,教师借助一些直观教具、手势、戏剧效果以及许多其它手段来表达所学语言的意思。人们已经创造了许多特殊的方式教授语言,可以不用母语、不依靠翻译。直接教学法对师生双方的要求都很高。
  2、接受学习(reception learning),指人类个体经验的获得,来源于学习活动中,主体对他人经验的接受,把别人发现的经验经过其掌握、占有或吸收,转化成自己的经验。 接受学习区别于发现学习之处,在于这种学习中,主体所得到的经验是来自经验传递系统中,他人对此经验的传授,并非来自他自己的发现与创造。 低级的接受学习主要表现为呆读死记、“一知半解”、“半通不通”。 高级的接受学习则表现为“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精通”或“融会贯通”等等。
  教育心理学是研究在教育情境下人类的学习、教育干预的效果、教学心理,以及学校组织的社会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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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28
直接教学法的主要特点是课堂上只用所学语言,让学生记住教师口授给他们的句型。学生通过反复模仿来熟悉某种结构和句型。教学过程中,教师借助一些直观教具、手势、戏剧效果以及许多其它手段来表达所学语言的意思。
直接法主张采用口语材料作为教学内容,强调模仿,主张用教儿童学习本族语言的方法教学过程是一句话一句话听、模仿、反复练习,直到养成语言习惯。直接法是在教活语言,特别是在培养口语能力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
接受学习常被人认为是鹦鹉学舌式的机械学习。奥萨贝尔用有意义学习理论加以科学的分析,指出它不能与机械学习划等号,而完全可以是有意义的。接受学习是机械的还是有意义的,取决于学习发生的条件。有意义学习需具备两个条件:①学生要具有意义学习的心向,即把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原有的适当观念关联起来的意向。②学习材料对学生具有潜在意义,即学习材料具有逻辑意义,可以和学生认知结构中的有关观念联系。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会导致机械学习。
直接法比起接受教学法更进一步,成为听说法、视听法、功能法等现代改革派的发端,但它是完全针对语法翻译法的弊端提出的,本身难免有局限性和片面性,在教学中偏重经验、感性认识,而对人的自觉性估计不足,对文学的修养不够注意,对许多语言现象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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