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了交警怎么处理?

有交通法律知识者回答,禁说不靠边的话,身边有人开车撞了交警以至其住院,肇事方陪同付了费,该事情肇事者会被怎样处理?急啊!
现在的交警太黑了!硬讹人呐!

如果是违反交通规则不是故意撞到交警的情况下,按照正常的交通肇事责任进行处理,如果是有意装了交警,那么需要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2015年1月4日早上8点左右,当时正值上班早高峰。由于鄞州区下应北路与康强路路口的红绿灯及太阳能红绿灯都坏了,下应交警中队派了3名协警在路口对该路段实行人工分流管控。

23岁的徐力就是其中的一名执勤协警,在该路口,徐力已经执勤了三四个月了,对路况比较熟悉。

徐力说,当时,他与其他两名协警正根据来往车流量进行人工分流,禁止下应北路由南往北左转弯车辆通行,但就在此时,一辆银灰色面包车不管协警的手势,仍然从下应北路由南往北左转弯开了出来,径直冲到了马路中央。

于是,协警徐力用手势示意它让它停下来,但这辆面包车仍旧执意要往前开,不肯听协警的劝说,双方发生了争执。

大概过了一分钟左右,面包车司机仍然要往前开,还试图驾车离开现场。“我看到他要驾车离开,就跑到前面去挡,用对讲机联系指挥中心,让交警过来处理,怎么也没想到他会启动车子撞上来,结果被车撞到了腰部,躺在了地上。”协警徐力说。

庆幸的是,经医院诊断,协警徐力除了膝盖有点肿外,其他没有大碍。

事情发生后,面包车司机刘某被现场的协辅警控制,随后案件被移交到潘火派出所。

刘某今年39岁,是湖南人,在审讯时,刘某辩解,他并不是有意撞向协警的,他当时是想靠边停车,没看到前面有人,结果不小心碰到了协警。

随后,警方调取了路口监控,监控视频清楚地记录下了当时发生的一切。

在事发路口,协警拦下了面包车,并走到驾驶室旁边与司机交谈,大概1分钟后,协警徐立走到了面包车前,大概站在面包车正前方2~3米的位置,驾驶员刘某停在路口中央时,在可以看到车前方有人的情况下,故意踩下油门撞了上去,在整个过程中还存在调整方向盘对准徐力的动作。

目前,面包车驾驶员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妨碍公共安全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肇事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不服从指挥开车撞向交警 辩称没看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6-12
1年前,他“五撞交警”,遭沈阳交警满城通缉抓捕。如今,因车牌涉嫌违法,他没有接受劝说,又一次“三撞警察”。
  他叫许诺,因开车撞交警后保持微笑,被人称作“微笑哥”。他瞒着父母偷着开车出来,撞伤交警。他说,自己心情郁闷,满身压力,“我不想因为车的事被家里知道,我想逃避。 ”
  连环三撞:三名民警受伤
  7月12日傍晚,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沈河大队民警武承志巡逻至青年大街旁百联商厦,发现一辆黑色轿车牌照有问题。“那副车牌使用了不干胶牌照贴,号码被遮挡。 ”武承志说,车主准备离开现场,他上前制止。谁知对方下车撕掉不干胶贴,锁死车门,一脚油门冲了出去!
  武承志毫无防备,身体被带出七八米远,被刮伤。随后,这辆车一路狂奔,又撞伤两名试图拦截的交警。
  1年前 他就曾“五撞交警”
  7月16日中午,犯罪嫌疑人许诺在父母陪同下投案自首,对撞伤民警的经过供认不讳。
  2010年4月2日,22岁的许诺同样驾驶这辆轿车。在市府广场府前巷被交警拦下,许诺突然加速,一路狂奔,将沿途拦截的5名警察撞伤。
  案发当晚,许诺的父母找到警方说明情况,次日中午,许诺自首。接受采访时,许诺当时全程微笑毫无悔意。在交流中,许诺称,只要没有出人命他就可以笑。
  当时,因为妨害公务,许诺被判刑11个月。 2011年3月,许诺出狱,仅仅在家呆了4个多月,再次出事。 记者温俊勇
  “没出人命的都能解决,用钱、用物解决。有受伤的我给看,物我赔,车撞坏我给修。不算大事!我也开几年车了,我懂。没啥后悔的。出现问题就解决呗!能解决我就不害怕,我都想好了! ”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前提是不是故意开车撞人。而没当场逃跑,及时救治伤员。会从轻处理的,就是赔款,扣点分。如果是违规行驶还得罚款,负刑事责任,看情节严重来判断的,这和撞了什么人没有关系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9
前提是不是故意开车撞人。而没当场逃跑,及时救治伤员。会从轻处理的,就是赔款,扣点分。如果是违规行驶还得罚款,负刑事责任,看情节严重来判断的,这和撞了什么人没有关系的。这回答希望能给你提供些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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