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公安局长在明朝应该是什么官职?

如题所述

大理寺卿。秦、汉时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东汉末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北齐定制,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土,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圣裁。大理寺卿官秩,隋初为正三品,炀帝改从三品,唐同。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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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08
明代时「六部」直属皇帝。吏、礼、兵、工四部,各按业务性质分设「四个司」。户部和刑部按13个布政司辖区,各设13个司,分别掌管各分省,以及分管「两直隶」等地相关事务。每部正副长官为尚书、侍郎,各司以郎中、员外郎负责工作。吏、户、礼、工四部职掌与前代类似。兵部与五军都督府分管军政。遇重大案件,刑部要与都察院和大理寺共同处理,称「三法司制度」。刑部审理,都察院纠察,大理寺复审,有时还会由其他官员会同「三法司」共同审核判案。另有一种由锦衣卫控制的特别刑庭「诏狱」,主要用於处置被皇帝认为有罪的大臣。「诏狱」杀人至惨,其审案司法,「三法司」一般无权过问。

除「六部」外,中央机构还有「都察院」管监察,长官为都御史;「通政院」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并接受臣民申诉等,长官为通政使;「大理寺」复审大案,长官为卿等。这些机构加上六部,合称「六部都通大」,长官合称「九卿」。
第2个回答  2011-02-08
典史,阎应元就是典史.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2-08
衙役领班的
第4个回答  2011-02-08
内阁阁员 户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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