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都护府和都督府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都护府是唐朝在边疆民族地里设置的特别行政机构,负责边疆事务。都督府是唐王朝在内地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管理内地事务。
  都护的职责是“抚慰诸藩,辑宁外寇”,凡对周边民族之“抚慰、征讨、叙功、罚过事宜”,皆其所统。它的出现,是唐初边疆地区民族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许多部落自武德起就主动内附。自太宗同年间起,唐朝先后平定了突厥、薛延陀等部,更多的边疆部族纷纷降附。唐王朝面临着如何处置众多归附民族的课题。由于数百年民族联系的不断加强,友好往来的不断增长以及唐初统治者民族偏见较少,唐太宗将治理内地的经验推广到周边,于少数民族地区列置州县,使各部首领管理本部。为管理这些州县,唐王朝又仿汉代西域都护府的建制在民族地区设置都护府。从太宗至武后,建立了安东、东夷、安北、单于、安西、北庭、昆陵、蒙池、安南等九个都护府。到玄宗开元天宝时,只剩下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北庭、安南都护府,这就是著名的六都护府。 唐朝前期设置的都护府是唐王朝加强地方统治。处理民族关系采取的重要举措,也是唐朝前期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繁荣的原因之一。这项制度对后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唐朝的疆域在最盛时期东至北朝鲜,西达中亚咸海,南面包括了如今的越南北部,北面则到蒙古高原的北部。唐朝周围的异族很多,为了有效管理突厥、回纥、靺鞨、铁勒、室韦、契丹等,分别设立了安西、安北、安东、安南、单于、北庭六大都护府。
  都督府是唐王朝在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都督源于东汉光武初年临时设置的督军御史。曹魏文帝初年都督设置制度化,晋代以后始兼任刺史,后周改都督为总管,唐初因之。武德七年(624年),复称都督。贞观十三年(639年),全国有都督府四十一,分统除近畿九州以外的全国州县。都督“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廪,总判府事”,即兼理民政,其所在之州称都督府,兼辖邻近各州则称为支郡。景云初(710年),并省诸都督府为二十四,后一度罢废。开元十七年(729年),复增置至四十。以潞、益、并、荆、扬五州为大都督。另中都督府十五,下都督府二十。其中负责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羁縻府州者二十二,在都督府内“别置经略使”,以处理该府所辖羁縻府州的民族事务。
  唐代,都督一般兼任治所州的刺史,出现了都督、刺史两个长官合一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都督府与治所州政府之间是合署办公的关系。两套僚属机构合并;另一种形式则是都督府与治所州存在着都督府官员与州级官员两套僚佐系统,这两套系统虽拥有一个长官,但并不是合署办公,而是相对独立,互不统属。都督府与其属州是上下级的统属关系,具体表现在上下级行政关系、对属州的监察职能以及军事管理职能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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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都督府是唐王朝在重要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唐太宗即位后,整顿地方行政机构,先后省废武德年间设置的都督府四十个,又新置若干个,共有都督府四十三个。教材中提及唐太宗大败东突厥,在其旧地所建的都督府便是其中之一。
  都护府是唐朝在边疆民族地里设置的特别行政机构。分为大都护府和上都护府。大都护从二品,上都护正三品。都护的职责是“抚慰诸藩,辑宁外寇”,凡对周边民族之“抚慰、征讨、叙功、罚过事宜,皆其所统。它的出现,是唐初边疆地区民族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许多部落自武德起就主动内附。自太宗同年间起,唐朝先后平定了突厥、薛延陀等部,更多的边疆部族纷纷降附。唐王朝面临着如何处置众多归附民族的课题。由于数百年民族联系的不断加强,友好往来的不断增长以及唐初统治者民族偏见较少,唐太宗将治理内地的经验推广到周边,于少数民族地区列置州县,使各部首领管理本部。为管理这些州县,唐王朝又仿汉代西域都护府的建制在民族地区设置都护府。从太宗至武后,建立了安东、东夷、安北、单于、安西、北庭、昆陵、蒙池、安南等九个都护府。到玄宗开元天宝时,只剩下安东、安北、单于、安西、北庭、安南都护府,这就是著名的六都护府。

  唐朝前期设置的都督府和都护府是唐王朝加强地方统治。处理民族关系采取的重要举措,也是唐朝前期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繁荣的原因之一。这项制度对后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追问

都督府和都护府哪个级别更大的,它们又分别与道、州、县的哪一级相等同呢?

那羁縻府州和都督府、都护府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

追答

  具体 我不是很清楚,帮你查了下资料 希望对你有帮助
  羁縻府州(Ji mi fu zhou)《史记·司马相如传·索隐》解释说:“羁,马络头也;縻,牛蚓也”。《汉宫仪》云:“马云羁、牛云羁,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所谓“羁縻制度”是历代封建王朝在多民族国家里对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少数民族地区所采取的一种民族政策。

  唐代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一种带有自治性质的地方行政机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刺史或都督,并允许世袭其职。还有财政上的自主权,但必须接受唐代在地方设置的最高行政机构都护府的监领。体现了唐代对少数民族采取笼络政策和松散管理方针,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和平相处和自然融合。
  唐宋时在周边少数民族内附部落中设置的地方行政单位。唐时包含羁縻都护府、都督府、州、县四级,共约八百多个。由中央任命各族首领为都护、都督、刺史、县令,世袭,受都护府、边州都督府或节镇统辖。羁縻府州户籍一般不上报户部,也不承担赋税。仅部分临时向唐天子有所贡献,与正州交纳赋税不同。宋代在西南部分地区也因袭此制,设置了羁縻州、县、峒。明代在边境部分地区设置羁縻卫所,性质与唐宋羁縻府州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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