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小故事

如题所述

美国宪法在制定时遇到了诸多问题,在各州之间引起激烈讨论,其中有许多地方体现出了妥协的精神,例如,引起反对的词“全国性的”由全体一致投票而从第一项决议中删除了;由于有些代表赞同每年选举众议员,而早先定为三年一期的期限最终达成了妥协,一致投票赞同两年;参议员的任期定为“六年,每两年换三分之一”这一点并未被人坚持;参议员和众议员虽然被宣布不能任合众国公职,但可以担任州职。妥协还体现在直接征税应按人口比例的原则,细节委员会又加上“除非按人口普查的比例,否则不得征人头税”
而对奴隶五个算三个的计算方法,即所谓的“五分之三规则”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妥协并且是会议中的一项重大妥协,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联邦议会于1783年通过的税法修正案中,这个比例已有所体现;而在全会委员会中,曾以九州对两州的票数议决,将此作为弗吉尼亚方案的一个修正案;这一原则也早已体现在新泽西方案中。在1787年,奴隶制还不是重大问题,或者说还为成为像后来那样的道德问题。制宪会议的进行情况,在奴隶制问题成了当时的头等大事之前,还没有公开,人们急于想知晓宪法的制订者们对这一吸引一切人的题目,说了些什么,又作了什么。这就导致了过分强调制宪会议中对待奴隶制的问题,这一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
在考虑对国会权力的限制时,大会批准了用美国的信用“向人告贷”之权,但不批准“并发行钞票”的字句。由于大家都感觉到有权去借贷的政府就会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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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的余地去“使用钞票,只要这些钞票保值和适宜”,受人反对的字句就被删掉了。关于总统的否决权,可由两院的三分之二多数予以驳回,而后来大会将三分之二提高到四分之三就通过了。
英国的传统,正确无误地表明,它对叛国罪所下的定义、禁止剥夺公民权及没收财产的法案。在考虑“召集陆军”之权的时候,英国的传统又呈现出来了。大会首先修改了该款的措辞,使之成为“召募陆军并供给军需”,接着加上一条限制性条款说,拨给款项的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邦联条款的惨痛经验教会了美国,危险在于个别州的行动干预总体政府的工作。因而新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各州实施限制,这部新宪法作了更鲜明的定义而又不含糊地说明白了,并且将由一个坚强的政府来强制执行。
综上,美国宪法制定中的诸多细节问题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约翰·昆西·亚当斯描述这部宪法说:“它是一个难以驾驭的国家那难熬的实际需要中逼出来的。”确实是这样,这部宪法既非神受也非“在一定期限内由人类的智慧和决心写出的最伟大作品”,而是一部实际可行的文件,它被人规划来满足某些迫切的需要,并被人修改以适应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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