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B类企业保税区业务

公司降级为B类企业,是不是不能做保税区业务了?比如在低税期出口500吨货物到保税区,然后分批在一年内从保税区再发给国外客户再收款。是不是这种业务就不能做了?因为公司和客户约定,出口的关税由客户承担,所以客户会要求在低税期存货。如果不让做这种业务,那公司只能关门了。没有财富值了,不好意思。恳请懂的人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外汇管理局给你降级到B并不是不让你做,只是把你的信用级别降级
A级可以网上自动审批,非常便捷,降级后要每笔去外汇管理局报批
办理起来麻烦,其他应该没什么问题追问

你好,外汇局规定B类企业不允许做90天以上收汇条件的出口业务,我们如果做保税区业务,那从出口到保税区货物日期开始到完成整个结算,可能要长达五六个月。但是从保税区发送到客户货物日期到收款日期在60天以内。现在外汇局以报关日期起算,不让公司进行收结汇业务,也不给签发登记表。想问下是否合理?谢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