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及特点

如题所述

您好!西方文化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重要时期,分别为:
古希腊、罗马时期,是西方文化的起源阶段,形成了希腊精神。
中世纪基督教文化时期,西方文化发展的黑暗时期,但形成了西方文化的另一重要支柱——基督教精神。
近代文化时期,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希腊精神得以复兴,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宗教改革,促使宗教走向市俗化,西方文化两大支柱共存、共荣。
现代文化时期,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和科技革命的推动,西方文化走向了现代化,民主主义、科学主义、理性精神占居了统治地位。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西方文化
希腊精神的核心是民主精神、法治精神、科学精神和自由精神。
1、民主精神
古希腊民主精神的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最高权力属于人民。
(1)民主政治在于全体公民执掌政权;(2)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用人惟才;(4)政务公开与自由;(5)私人生活自由与宽恕的原则。所有这些原则都体现着一种民主的精神、自由的精神和人文主义精神。
2、法治精神
民主与法治是不可分的,真正的民主必然是法治的,真正彻底的法治也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才能通行无碍。在古希腊,城邦按法律治理,任何人的地位都不得高于法律。
3、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或理性精神是希腊文明中的重要内容和最显著的特征。
希腊理性精神突出地表现在其哲学中,如实体与存在的学说,原子论,共相说,理念论,辩证法,形式逻辑等等。
希腊的理性主义精神还表现在对理性以及知识和智慧的热爱与追求上。理性、知识和智慧在古希腊人的心目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甚至具有神性的尊严。追求理性,服从理性,是人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也是人生的价值与意义所在。
希腊的理性主义精神深深地影响了2000多年来的欧洲哲学、宗教与科学,从而深深影响了2OO0多年以来西方人的社会历史与生活。
4、自由精神
希腊的自由精神最集中地体现在对个性的追求和尊重上。希腊人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特个性、独特价值,不可重复,不可替代;这样—种观念在古希腊已表现得非常明显。希腊人的个性意识突出地表现在行为处事具有自己的独特判断力上。
二、中世纪基督教文化
西方中世纪属于封建时代,在这一时期基督教占居了文化和意识形态上的统治地位,基督教的罪感意识和救赎意识、爱的精神、禁欲主义以及封建的骑士精神构成了中世纪西方文化的精神主流。
1、罪感意识和救赎意识
基督教认为人类的先祖亚当、夏娃由于违背了上帝的旨意,偷食禁果,被罚下界,因而人是生而有罪的,这种罪感意识是基督教的基本精神,甚至也是整个西方文化的重要特征。
3、爱的精神
基督教有三个基本的道德原则:仁爱、信仰、希望,爱居三德之首。在基督教看来,爱是信仰和希望的落实处。
4、骑士精神
骑士精神是一种世俗精神,是中世纪封建化过程的产物,直接体现了封建的传统,洋溢着封建的精神。骑士是封建贵族,处在封建体制中,是大贵族的附庸,必须向之效忠;同时又是自己领地的主子,有许多农奴依附于他,需要他的宝剑的保护。他有封建义务,也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他所遵循的道德如忠诚、荣誉、勇敢都是封建道德。
三、近代西方文化
这一时期发生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带来了人类思想大活跃,大解放,在这一时期,其文化的主要精神是人文精神、个人主义、新教精神。
1、人文精神
文艺复兴与启蒙时期的基本精神是人文精神。文艺复兴是以批判中世纪宗教的黑暗为起点的,针对中世纪宗教中只有上帝而没有人的状况,提升人的地位,弘扬人的价值成为其宗旨。
2、个人主义
文艺复兴时期最重要的成果是人的发现,最重要的精神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不仅仅指利己主义,甚至不主要指利己主义,而主要指个人自觉的主体意识与个体性意识。西方文化中同个性自由、个人能力发展与个人主体地位联系在一起的个人主义精神,就崛起于文艺复兴时期。
3、新教精神:宗教世俗化
宗教改革是一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其兴起于1517年的德国,后来传播到欧洲其它地区,对西方文化的影响深远。
四、现代西方文化精神
现代西方文化的主要精神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由精神和自由主义
自由精神在西方历史上渊源久远,自由主义是近代以来西方许多国家立国的基础,也是支配性的精神。现代西方自由主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人权:
经济自由主义:
市场自由主义:
思想自由:
个性与意志自由:
2、民主主义和法治精神
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在西方源远流长,现代西方国家政体各异,但民主与法治的精神贯穿如一,民主与法治的潮流在当代已不可阻挡。
西方国家一直以自己是民主国家而自豪,民主和法治精神成为西方人政治生活中的主要精神。
3、科学主义、理性精神和创造精神
科学的发展历来有两大传统: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
4、个人主义
现代西方文化精神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个人主义。
从西方文化的发展史看,起源于古希腊的理性精神、科学精神、自由精神、民主与法治精神和发端于基督教的伦理精神一直贯穿始终,因此,我们可以说希腊精神和基督教精神是西方文化的二大支柱。
走向后现代的西方文化具有如下一些主要特点: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结合,更重视生命价值,更注重对人的终极关怀,要求科学的目中要有人;理性与非理性并存,把人的情感、无意识、基本需求和欲望放在了人的面前;精英文化与大众(通俗)文化结合,通过新媒体,大众的、通俗的、时尚的流行文化迅速崛起,大有与精英文化一较高下的势头;西方文化传统与东方文化传统结合,许多西方学者在反思现代化的教训时,把目光转向了东方,东方传统文化中的重人伦,追求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思想引起了西方的兴趣。但这些走向从目前来看,都尚未定型,还处于发展、探索之中,对此作出评价还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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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29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法律渊源流长,独具特色,在唐代时还形成了特有的中华法系。中国的法律文化跨出国界,影响了东亚和东南亚的众多国家。许多国家,比如日本、越南等等,都受中华法系的影响颇远。
欧美的法律文化最早产生于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法律之中,古罗马法律体现着当时欧洲立法的最高水平,《十二铜表法》更是影响深远。罗马还产生了大量的法学专家,这些法学专家的著作后来经罗马帝国皇帝的批准而具有了法律效力。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9世纪开始,欧洲进入了黑暗的中世纪时期。直到13世纪,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人们又开始关注起来了罗马法,史称罗马法复兴。
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欧美社会出现了两大法系,一大法系是法典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大陆法系,主要以法国、德国为主,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另一大法系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主,称为普通法系,普通法系国家里,法院的判例具有法律效力。而奉行大陆法系的国家里,其法典的最早渊源都可以追溯到古罗马的法律。
由于中国文化的起源远早于欧洲,在中国率先进入文明社会时,其主要的生产工具是青铜器,这种生产工具的性能要低于铁器,从而导致了生产效率的相对落后和生产力的相对不发达,于是在由原始氏族向阶级社会过渡完成以后,中国社会依然保留了氏族公社时期的某些痕迹,比如说,家庭制度和宗法制度.可以说,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宗族家长制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结构.
而西方国家在形成文明社会时,铁器技术早已由东方传入了西方,于是西方国家在一开始进入了阶级社会时,其主要的生产工具就是铁器了,由于铁器的相对先进性,使得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迅速瓦解,形成了马克思所说的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家庭成为了社会的细胞,成为了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铁器技术导致的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也使得社会分化出商业,并逐渐形成了发达的商业经济.这与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的现象有很大的区别.
经济基础上的差异,必然要通过上层建筑体现出来.而法律是上层建筑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由于宗族家长制的原因,中国的法律重视整体利益,重视家族利益以及由此延伸而出的国家利益,重视刑法而轻视民商事法律,最重要的一点是,中国的法律是融合了伦理在里面,所谓"以礼入法,礼法合一"。在周朝时,周公旦编写了《周礼》,当时周礼既是一部指导社会成员行为的道德规范,也是一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
春秋战国时期,礼法制度受到了破坏,法家的地位上升,以商鞅\申不害等一批人为代表的法家人士被统治阶级所重用。法家思想也成为了秦代的主流思想,秦律深深地体现了这种法家思想,如实行严刑峻法,"什伍连坐"等等.
秦朝的迅速灭亡,让汉朝的统治者从秦朝迅速灭亡的原因中反思.他们发现,秦律中有很多规定并不适合中国社会的实情,比如说"二男必须分户"的规定,其目的是强行推行小家庭制,但却与中国现实的家族宗法的现状相矛盾。于是汉朝废除了秦律中的很多规定,开始了我国法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使得法律开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来制定,体现着越来越强的儒法合一的趋势.
纵观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道德对法律的影响一直非常深,宗法制度对法律的影响一直非常深.所以西方某些学者称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伦理法"。
由于宗法制度的存在,使得中国古代社会更讲究家族利益,以及由家族利益延伸而出的国家利益,所以个人利益相对不受重视,法律重视义务而轻视权利,即所谓的"义务重心".
而再看西方的法律,由于西方国家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确立了相对发达的商业经济,同时还确立了现代家庭制的雏形,没有宗族家长制,故西方法律在古罗马时期就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并重的特点,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特点。罗马法共分十三编,其中大部分篇幅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包括亲属编,债权编,家长制编,等等.这与中国古代的法典"重刑轻民"体现出鲜明的对比。同时,在古罗马时期,就确立了弹劾制的诉讼模式,首次对程序法作出了规定.欧洲近代的法律,特别是法典法系的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颇深,也继承了罗马法的一些特点.
最后要说的是,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其实是中西方文化差异的一个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价值观上的差异.所以我们在移植外国的法律加强我们自己的法制建设的时候,一定要重视这种差异,一定要注意所移植的法律是否适合中国的国情,是否在中国行得通,是否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我们只能借鉴当代法制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而绝不能照搬照抄他们的法律制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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