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已经打啦差不多两年的官司,已经在南昌东湖区法院败诉,由于不服东湖区法院判决,已经到啦中级法

提起上诉,也就是最后一审,(因为是民事行政案件),我猜中级法院也跟东湖区法院判的结果一样,维持原判。我到时可以向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吗?有没有这个程序。。。请专业律师解答或是高级法院工作人员。。
还有中级法院为什么不让我提交证据,那到时南昌中级法院又是败诉,我想向高级法院起诉,能提交新的证据吗,还能书面申请高级法院能去调查吗?。。。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二审的判决是否维持原判,关键是你是否有可以推翻原判的证据,另外,原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及适用法律上是否有错误,以及在程序上是否有错误。
  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但是对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能上诉,因为,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如果你(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请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要求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应当是在二审判决或裁定送达生效之后。根据上述规定,你认为一二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或程序违法,你可向上一级法院即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也可以向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目前,你的案子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对你提出的取证要求,省高级法院是不能介入的。如果你要求取的证据属于新的证据,那么,你可申请二审法院取证。二审法院如果认为是新的证据应当取证,或发回一审法院予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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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9
二审判决以后如果你不服应当有新的证据推翻原判决才能提起申诉,申诉向省高院提起。你可聘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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