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谥号是如何拟出来的

如题所述

以前的君主、贵族、大臣,在去世之后,通常都会获得一个谥号。所谓谥号,从本质上说,乃是指国家根据逝者生前的功过是非给出的一个评价,通常是一至几个字不等,具有盖棺定论的性质。而整一套拟谥的制度,就是谥法。

按近代学者王国维的研究,谥法起源于西周中期。之前是没有谥号的,像周文王、周武王,都不是谥号,而是国王生前的尊号。到秦朝时,秦始皇曾废除谥法:“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 但秦二世而亡,汉朝又恢复了谥法,从此延续至清末,最后随帝制的终结而退出历史舞台。不过,最后一位获得赐谥的士大夫,却是王国维先生,他于民初沉湖自尽后,溥仪感其“孤忠耿耿,深恻朕怀”,赐谥“忠悫”。

谥法的成熟期与兴盛期是唐宋时代,标志是形成了一套周密的制度。按宋朝谥法,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具有获得赐谥的资格,三品以下的官员,原则上不给予赐谥。给谥的程序如下:“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薨,本家录行状上尚书省考功,移太常礼院议定,博士撰议,考功审覆,判都省集合省官参议,具上中书门下,宰臣判准,始录奏闻,敕付所司,即考功录牒,以未葬前赐其家。省官有异议者,听具议以闻” 。
根据这一程序,王公贵族及三品以上官员去世后,由亲属将其生平事迹撰写成书面报告(行状),递交尚书省考功司请谥;考功司收到申请后,将逝者行状送太常礼院议谥,由太常博士根据逝者行状拟谥;谥号拟好之后再送考功司复审,经尚书省全体礼官合议确认;然后送宰相核准,抄录成报告进呈皇帝过目,最后以天子的名义赐谥;议谥的过程中,礼官如果对所拟谥号有异议,可以提出反驳,这叫做“驳议”;亲属对所定谥号不满,也可以提出申诉,这叫做“论枉”。这么严谨的给谥程序,是唐宋时期才有的。唐宋之前,谥法并不严密;明清时期给大臣赐谥,则基本上由皇帝定夺。
由于谥号涉及对一名高级官员一生功罪的最后评定,“皆迹其功德而为之褒贬”,于是有些“徼幸之徒”,临终之时,“自顾生无片善,死有百责,则诫其子孙不复请谥”;又有一些官员去世后,其子孙担心得到的是恶谥,也放弃了请谥:“近日臣僚薨卒,虽官品合该拟谥,其家子弟自知父祖别无善状,虑定谥之际斥其缪戾,皆不请谥”。为防止出现这种逃避“盖棺定论”的情况,宋朝实际上推行“亲属请谥”与“朝廷径谥”双轨制:“凡有臣寮薨谢,不必候本家请谥,并令有司举行。”也就是说,符合赐谥资格的官员,去世后即使其家属不请谥,朝廷也将按程序给予赐谥。
又由于拟谥的依据,主要乃是参考逝者的行状,宋人发现,行状“皆其亲旧之厚善者所作,虚美隐恶,人情不免。纵不虚美,尚书隐恶,有司信此以定谥,果能得其实乎”?为避免最后所赐之谥名实不符,宋哲宗时又增设了一道由史馆鉴定逝者行状的程序:“臣僚合得谥者,俟陈乞恩数于朝廷,即以姓名下礼部、太常寺定谥,仍许令关会史馆,以采其终始。如此,则名随实得,善恶俱张”。
总而之言,古人对谥号极重视,议谥的过程也比较复杂。一个人应该得到什么谥号,可不是随意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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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0
沈氏病重去世。臧姑亦悔不当初,决定重新做人。
第2个回答  2018-06-20
死后公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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