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哪些高速禁止危险品车通行

如题所述

限行的高速路段有:
1、G4012 溧宁高速新安江枢纽至浙皖省界路段;
2、S9 苏台高速六工段互通至盐官西枢纽路段;
3、S14 杭长宜高速百丈隧道路段;
4、G25 长深高速(建金杭州段)杨村桥枢纽至大青尖隧道路段。
以上路段自2021年1月13日起,对危险品运输车辆采取全天24小时禁行的措施。违反相关限行规定的将会依法受到处罚。
危险品车走了高速禁行路扣3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执勤民警让其靠边停车并当场告知驾驶员为危化品车禁区时,并通过缉查布控系统调取了违法照片,对于危险品车辆继续行驶的驾驶员,执勤民警按照规定给予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处罚后予以放行。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高速民警一直严格贯彻落实2点至5点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禁行规定,保持高压整治态势,从严管控,坚决杜绝发生涉危、涉客运输车辆的责任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禁行路段行驶有什么处罚
1、禁行路段行驶会被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规定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
2、禁行包括“禁止通行”与“禁止驶入”,二者有不同的内涵。禁止通行标志是针对所有通行者及车辆,包括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
禁止通行:是指禁止所有车辆、行人在该路段内通行,既不能驶入,也不能驶出;而禁止驶入则仅针对指定的机动车。
许多城市白天禁止没有入城证的货车驶入。禁止驶入只是禁止车辆驶入所指定的路段,但是可以驶出,并不是全路段不能行驶。
法律依据: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向承运人提交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货物托运清单。
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应当载明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装货人、始发地、目的地、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包装及规格、数量、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危险货物危险特性、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置、次生环境污染处置措施等信息。
托运人应当妥善保存危险货物托运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十四条 托运人应当在危险货物运输期间保持应急联系电话畅通。
第十五条 托运人托运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或者放射性物品的,应当向承运人相应提供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明或者文件。
托运人托运第一类放射性物品的,应当向承运人提供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
托运人托运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下同)的,应当向承运人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放的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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