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虽然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可以创造价值,但是在研究和讨论中需要把握三点。
1、首先,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和性质。P2P、余额宝等创新的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以融资、价格发现、支付结算为主,没有超出现有金融体系的范围。
因此,互联网金融可能不会像一些人预测的那样颠覆现有的金融体系。它的发展只是充分证实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顿的“金融函数理论”:金融函数比金融机构更稳定。
2、第二,互联网和金融并非没有冲突。互联网强调方便和速度,金融业强调监管。互联网强调创新,金融业强调稳定。毕竟互联网金融是在进行金融活动,其经营管理离不开风险控制的金融基因。
3、第三,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增长不确定,应避免过度乐观的预期。有很多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身并不是太新,甚至是一个错误的命题,而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技术上的延伸。与电报、电话、计算机在金融业的应用相比,并没有什么革命性的变化。
扩展资料:
一是各国普遍重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法律框架,加强法律规范,重视行业自律。各国强调,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息保密法》、《消费信贷法》、《第三方支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这是金融交易运作最重要的制度基础。
其次,不同国家针对互联网金融在本国的发展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外部监管措施。大多数国家,如澳大利亚和英国,监管较为宽松,对互联网金融的强制性监管要求较少,监管资源相对有限。在金融危机期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因监管不力而受到公众批评,因此将Prosper的证券视为证券,并接受其监管。
第三,监管的主要手段是登记和强制信息披露,重点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
四是相关人员的监管职责将由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往往没有统一的主要监管机构。银行和证券监管机构曾监管First Network Bank和Paypal等公司。
第五,一些国家开始尝试评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探索未来监管的方向。例如,在2011年7月,美国国会政府责任办公室评估了P2P借贷的发展和不同监管体系的优缺点,强调了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的一致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据我看电视的经验所得,你在创业的时候最好不要对你的同伴有太多的监管,就前期的时候应该放手让他们去做,等到你的创业项目,逐渐出来的时候,再开始形成一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