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包括

如题所述

国家行政机关主要有: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直属机构、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国家行政机关也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机构”,即狭义的“政府”。它是国家按照宪法和相关组织法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机关在法律上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并立,互相分权制约,实际上不同程度地影响或支配立法和司法。中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机关可以分为领导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办公机构、信息机构、咨询机构、派出机构等。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
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类型
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其中,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核心。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州或县(市、区)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例外目前在部分地区实行的是四级人民政府,即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地级市、县和乡镇)。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特征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种类
行政机关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划分:
1.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2.按照行政机关的工作权限不同,可分为一般权限机关和专门权限机关。
3.按照行政管理活动的环节划分,可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机关与监督机关等。
4.按照行业和产品不同,可分为各种不同的专门行政机关。
设置原则编辑
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适应需要原则;
2.精简原则;
3.高效率原则;
4.依法设置的原则。
结构组合编辑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行政机关的结构主要是指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与部门结构,又称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
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纵向结构)指的是各级政府上下之间、各级政府各组成部门上下之间,构成领导与服从的主从关系,这种上下排列组合方式就是行政机关的层次结构(纵向结构)。
决定纵向结构形式的两个重要因素,一是管理层次,一是管理幅度。所谓管理层次,就是纵向结构的等级层次,有多少等级层次就有多少管理层次。如我国行政机关分为中央政府(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乡政府四个层次。每级政府又有若干管理层次,如国务院有部(委)、司(局)、处(室)等层次;省政府有厅(局)、处(室)、科等层次。所谓管理幅度,是指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一个领导人直接领导和指挥的下级单位或人员的数目。一般来说,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是成反比的。
行政机关的部门结构(横向结构)指的是同级政府相互之间和每级政府各组成部门之间,构成协调的平行关系,这种横向排列组合方式就是行政机关的部门结构(横向结构)。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之间,部(委)内部各司(局)之间,厅(局)内各处(室)之间,都是一种平行协调关系,共同对一个上级负责,这样就构成行政机关的横向结构。
研究行政机关的结构,有利于根据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设置和调整行政机关,寻求和建立适当的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保证行政机关协调地、有效地开展行政管理。
体制形式编辑
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就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行政机关结构中各层次、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
行政机关的体制是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整体效能的一个中心环节。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形式:
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凡将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将该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首长制与委员会制各有其适用范围。一般来说,凡是执行性、技术性与速决性一类的事务,宜用首长制,行动快,效率高;凡立法性、协调性、倾向性一类的事务,宜用委员会制,利于集思广益,避免个人专断。
层次制与职能制
层次制又称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职能制是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故职能制又称分职制。通常,行政机关都是将层级制与职能制结合起来运用,以层级制为基础,在每一层次又设若干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又由分管各种事务的若干单位组成。这既便于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又便于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集权制与分权制
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集权制与分权制各有利弊,不可一概行之,而应相互结合,合理运用,在保证政令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下级机关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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