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将3套房给儿子,女儿拒绝给其养老,女儿的行为违法吗?

如题所述

黄某的老伴去世,去世之前他和老伴商量好立遗嘱,三套房产都留给了阿达,并让阿达和阿梅回家做了见证,阿梅没有说什么,见证完毕后就离去。

老伴去世后,黄某一人生活起居不太方便,于是提出让阿达养老,没想到黄某没说两句就被阿达拒绝了。由于黄某的顽疾复发,总要找个人照顾自己,他无奈之下去找女儿阿梅,阿梅的态度和阿达一样,拒绝了黄某。

阿梅说:“爸,您不是从小教我养儿防老吗,您还是去找阿达吧。”说完,阿梅就挂断了电话。最后黄某想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他把阿梅告上法庭。

女儿的行为违法吗?

从法律角度去看,《民法典》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阿梅和阿达的行为都违法。但是阿达接受了黄某所有的遗产,从这方面来看是不是更应该赡养黄某?答案在法律上没有界定。

法院认为,黄某的遗嘱中,所有房产财产都留给了阿达,阿达理应承担大部分的赡养义务,最后判处阿达承担黄某生活费用的80%,阿梅承担20%。由于调解没成功,阿达和阿梅都没有把黄某接到家中照顾,黄某只好请了一个保姆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

我对此事的看法

老一辈的思想中总觉得养儿子才可以防老,养女儿没用,于是导致重男轻女的事件频发。这种现象在一些农村地区很是常见,有些地区家庭中没有儿子,甚至还会被说闲话,被排挤。

把财产留给儿子却要求女儿养老,这样的养老悲剧,不止黄某一例。从小宠坏了儿子,又因为偏心太过严重弄得跟女儿关系紧张,那晚年就真的会很难。重男轻女理念要尽早消除,公平对待,一碗水端平,才是最好的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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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25
女儿的行为是违法的,子女应该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虽然父亲没有给她遗产,她可能心里不舒服,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她仍然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第2个回答  2022-04-25
个人认为女儿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不管怎么样都是自己的父亲,在父亲老了以后他的子女都是有赡养义务的。
第3个回答  2022-04-25
女儿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对于老人来说是具有赡养义务的,应该要遵守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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