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汶辉人物事迹

如题所述

陈汶辉,一个在明朝初期以声誉和才学闻名的人物,曾屡次拒绝吴王朱元璋的征召。然而,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为了选拔遗才,组织了经明行修科考试,陈汶辉在此中脱颖而出,荣获第一,被誉为“八闽元士”,并被任命为礼科给事中。作为谏官,他积极进言,主张减轻沿海居民的赋税,废除江浙地区的元末积弊,并提倡广纳天下文武英才。

《明史》记载,洪武帝即位后,对佛教持有深厚兴趣,朝臣中无人敢对此直言,唯有陈汶辉与鲁仕鲁相继为佛教问题与皇帝争辩。他甚至上奏效仿程灏的十事,却因此触怒明太祖,被指责为“志大言迂,不达时变”,被调任为大理寺丞。在新的职位上,陈汶辉秉持公正,揭露了张廉使、李知府等官员的冤案,指出案件处理中存在“内旨”干预法理的问题,表现出对贤良的珍视。

在李善长蒙冤入狱后,陈汶辉不顾个人安危,极力为他申冤,请求平反。然而,当张宪使因惩治内戚被判处极刑时,他审慎查明事实,竟敢“封还御旨”,此举使明太祖大为震怒,下令将他逮捕。面对不公,陈汶辉感慨“直道不行”,在走过金水桥时,他写下诗篇,悲壮投水自尽。明太祖事后后悔不已,亲自撰文悼念,赐以厚葬,追封为太子少傅,谥号“文烈”。陈汶辉的一生享年超过90岁,他的诗文才学得以载入《明史》,并留下了《南皋文集》等著作,留下了深刻的印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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