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司明朝二十四司

如题所述

明朝时期,官署体系中设有二十四司,隶属于女官六局,这些司职在洪武五年(1372)被创设。它们分别隶属于尚宫局、尚仪局、尚服局、尚食局、尚寝局和尚功局。


尚宫局下设司记、司言和司簿,司记二人负责记录,司言二人负责传达旨意,司簿二人则管理宫人名籍。尚仪局中,尚仪负责礼仪和起居,司籍司则掌管宫中图书和笔札。司乐司和司宾司负责音乐和朝会事宜,司赞司则在宴会中担任赞相。尚服局是主要负责皇帝服饰及仪仗的部门,司宝司、司衣司、司饰司和司仗司则分别掌管宝玺、衣物、首饰和仪仗。


尚食局负责皇帝的饮食供应,司馔司(司膳司)负责烹饪,司酝司管理酒醴,司药司确保御用药物,司供司(司饣喜司)则负责宫中的饮食燃料。尚寝局管理皇帝的寝居,司设司负责寝具的设置,司舆司和司苑司则负责御用交通工具和园艺。司灯司则负责照明,尚功局主管女工课程,司制司负责裁制衣物,司珍司和司彩司管理金玉宝货和绸缎,司计司则负责宫中物资的财务管理。


到了永乐之后,许多司职的职责逐渐转移到宦官手中,但尚服局的四司仍然存在,体现了这些司职在明朝官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职责分工。




扩展资料

二十四司:唐宋时期,尚书省分六部,其最高长官为尚书令(正二品),副长官为侍郎(从二品),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其下六部尚书为正三品,六部副长官仍称侍郎(从三品),以下分司(曹),正副长官分别为从五品、从六品(即当今司局级)。六部下面有分设二十四司,处理相应的各项事务,相当于现在的正处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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