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元朝在管理西藏地区时,设立了专门的行政机构。首先是中央层面的管理机构,称为“宣政院”,其职责包括处理西藏地区的军事、行政、司法以及宗教等事务,是西藏地区及藏区最高的行政机构。随后是在宣政院直接领导下,西藏地区被划分为三个宣慰司,分别负责不同地域的管理工作,这些宣慰司均归属于宣政院的管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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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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