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煤气罐新规定

如题所述

1. 法律规定,应使用获得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煤气罐,避免使用未经检验或超期未检验的气瓶。
2. 民用煤气罐的检验周期如下:前三次检验为每四年一次,第四次检验为三年一次。对于使用年限超过规定年限的气瓶,将不再进行检验,而是按照报废处理,并依法进行销毁。
3. 用户在购买煤气时,必须选择已注册并办理了充装许可的单位或已注册的经销单位。此外,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在运输过程中的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4. 使用煤气罐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用户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气瓶是禁止使用的。
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40℃至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但以下气瓶不适用本规定:灭火用气瓶、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气瓶,以及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
-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其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及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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