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女嫁北京户口新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当事人享有婚姻自由,不因一方属于北京户口,另一方未外地户口而限制结婚登记。若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且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也无配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办理结婚手续,并发放结婚证。 若非北京户口方需要通过结婚落户北京,一般妻子投靠丈夫需结婚满3年,丈夫投靠妻子需结婚满5年。被投靠人一方需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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