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规扣分罚款一览表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扣1分:

1、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2分: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及安全带;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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