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亲母亲去世了留有200万遗产哥哥姐姐不给妹妹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妹妹要求继承房产,哥哥不给的处理方式:
1,可以双方先协商解决;用亲情感化,我国《继承法》上来说,男女平等;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村或者居委会成员);
3,调解不成的,可以起诉;
4,参照《继承法》第十五条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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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01
您好!
因为父母亲去世了,留有200万遗产,妹妹可以起诉哥哥姐姐。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公民去世后,继承开始执行。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去世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财产。
根据你的情况,妹妹可以去法院起诉,按照法律的规定拿回属于妹妹的份额。
第2个回答  2022-07-22
父母去世留下的遗产,如父母有遗嘱而且是有效的,那按遗嘱继承,如没有遗嘱那妹妹有继承权,妹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取得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
第3个回答  2021-11-30



案例回顾

刘老爷子一辈子本本分分,与老伴育有两子两女。1999年9月,大女儿不幸因病去世。2011年7月,老伴也撒手人寰。自此之后,刘老爷子的身体也一天不如一天。


2018年9月,家中小女儿与两个兄长签订了《监护人指定协议》,大哥和二哥均同意小妹作为父亲的监护人,料理父亲的生活起居。


多年来,刘老爷子一直居住在从单位承租来的两套公房内,直至去世。2020年1月25日,在刘老爷子去世后不久,房子面临拆迁安置,在刘老爷子并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老人的三个子女加一个外孙女,为了分割刘老爷子的遗产,竟然闹上法庭。

刘老爷子的两个儿子认为,小妹在照顾父亲的过程中,一直在支取老人的退休金,因此,希望小妹能将老人多年来的退休金用途列出明细,以便分清楚哪些用于了老人的生活及医疗开销。另外,父母还有一些积蓄,存折也在小妹手中,二人希望小妹能将老人的存款如实说清,并由四位继承人共同分割。


对于继承遗产的问题,小女儿则表示,自己作为老人的监护人,多年来一直在老人身边无微不至的照顾,是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对于老人的遗产她应该多分。


刘老爷子的长女去世后,仅留下一个外孙女,在外孙女的眼中,自己的母亲先于外祖父母去世,自己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属于母亲的份额。


这份曾经血浓于水的亲情,如今竟变得分外冷漠,刘老爷子与老伴留下的遗产到底该如何分配呢?


律师说法

本案其实有两个争议焦点:第一是刘老爷子的遗产有哪些?第二是遗产怎么继承?


争议焦点

刘老爷子的财产都包括哪些?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哪些是刘老爷子的遗产,还需结合刘老爷子老伴去世后的情况综合判断。

要考虑老伴去世后是否有做过遗产继承?如未做过遗产继承,需要先析出老伴的遗产,刘老爷子和老伴的房产都是公租房,因公租房只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那么老伴的遗产,是截止到老伴去世节点两人存款、理财、以及其他动产等的一半。如果老伴留有遗嘱且遗嘱有效,那么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未留遗嘱,财产则由法定继承人,也就是其配偶刘老爷子、三子女以及外孙女继承。

刘老爷子去世后,公房拆迁,拆迁利益归承租人与共居人所享有,房产是刘老爷子生前承租,在刘老爷子去世后未变更承租人,无共居人的情况下,所有的拆迁利益都是刘老爷子的遗产;另外,刘老爷子的存款、理财基金等也是遗产,都需要进行分割。本案中,小女儿作为刘老爷子的指定监护人,曾支取老人的存款、退休金。因监护人不能侵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故在继承诉讼中可以要求小女儿举证刘老爷子的正常花销以查清刘老爷子的剩余存款数额,该部分应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共同分割。


争议焦点

遗产如何继承?

刘老爷子没有留下遗嘱,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本案中,刘老爷子的继承人为三个子女和外孙女。


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诉讼中,刘老爷子的小女儿如果尽到了比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主张多分遗产;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应当由四继承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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