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如题所述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1-19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
第2个回答  2018-07-31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第3个回答  2014-05-31
  不行,不符合1,2条
  2011年福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
  (二)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 家庭年收入在3.8万元以下;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
  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
  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计算。
  注:1、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可不受上述第①、②小点的户籍条件限制。2、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
  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
  ③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但该帐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经济适用房申请工作实行常态化受理,没有截止日期,常年都可申请受理该工作。诉求人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可至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提出申请、领取表格。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第4个回答  2011-02-25
济适用房申请人条件和申购程序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晚婚标准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详情访问: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