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秦朝郡县制没有奠定中国古代管理地方基础?

如题所述

中国古代,历来采取宗法制管理。
所谓宗法制即根据血缘亲疏,确立起一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 ,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巩固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宋代前一直都沿袭这个规定,父亲可以处决儿子,只要开家族会议正式宣布儿子的罪名就可。唯一限制条件就是,这个儿子不能是国家正式官员。因为官员的生死应该由皇帝决定。
这规定一直到明初才废除,男子的生死由国家管理和判决,族长不能擅自决定处决某个男子,可事实上,基层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族长仍然是可以决定大多数家族成员生死,裁决纠纷,家庭财产分配,代收税金等事的主要裁决者。
一般情况下,族长决定的事,鲜有到地方官申报案件裁决的。到解放前也是大体如此。
所以,地方行政管理历来都是:县以上归国家中枢政权,县以下归族长和大地主们说了算,中国历代朝廷从未有效地进行过县以下的地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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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4
屁话!秦朝设立郡县制,奠定了封建社会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书上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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