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个人因为该项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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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30
冀地税发[2009]46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